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2020-2022年运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

 

各投标人: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2020-2022年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G3-00045-GXYL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博览事务发展中心

    地址:江苏桂林市临桂区投资发展大厦南楼2005  

联系人及电话:黄佳慧    0773- 28895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康明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12 

项目联系人:蒋艳梅  徐雪艳  

    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首次公告日期:2020326

.更正日期:2020522

.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作以下相应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项“商务及其它要求”第3款“结算及付款方式中“第一年度(2020年度)的合同金额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第①点内容原为:本项目按年度支付当年度合同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20年度投标报价的60%;当年度剩余合同价款于当年度展会结束,中标人完成全部后续工作,经采购人验收服务成果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其中,因本项目各分项服务期不同,采购人根据各分项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验收结算);

现相应更正为:“本项目按年度支付当年度合同价款。自展会主办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江苏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确定举办展会之日起30日内支付2020年度投标报价的10%;展会开始前一周支付2020年度投标报价的50%;当年度剩余合同价款于当年度展会结束,中标人完成全部后续工作,经采购人验收服务成果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其中,因本项目各分项服务期不同,采购人根据各分项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验收结算)”。

(二)招标文件第25页第(一)款“境内外招展组展服务”中相应增加以下第12点相关内容:

12.配合线下展会做好线上展会:做好展馆布局规划及设计、展位划分及展位设计,做好参展商、采购商线上参展参会服务及数据录入,组织参展商开展线上促销、直播互动等相关活动,组织买卖双方线上洽谈 ”。

(三)招标文件第36页第(七)款“买家及重要展商接待服务和推介会服务”:

1.1条“接待服务要求”中第(3)点原为:“(3)服务对象:境内外特邀买家≥400人;重要国际展商≥110人;国内省(自治区、市)参展团团长、随员≥90人;重要嘉宾(国家文旅部、自治区文旅厅、江苏区直部门、区内十三城市政府代表团(文旅部门代表团)、会展行业嘉宾、特邀嘉宾)≥140人”;

现相应更正为:“(3)服务对象:境内外特邀买家≥400人(之后两年每年在上一年度数量基础上相应递增10%,下同);重要国际展商≥110人;国内省(自治区、市)参展团团长、随员≥90人;重要嘉宾(国家文旅部、自治区文旅厅、江苏区直部门、区内十三城市政府代表团(文旅部门代表团)、会展行业嘉宾、特邀嘉宾)≥140人” 。

2.1条“接待服务要求”中”中第(4)点“项目内容及要求”中第③小点原为:“③特邀买家旅游资源考察要求:提供≥400名境内外特邀买家桂林市区或周边旅游资源考察全套服务(含景点门票、交通、食宿、保险、翻译、陪同等),方案经采购人组委会审定后严格落实。买家考察不得与采购人组委会其他口径邀请买家考察人员重复”;

现相应更正为:“③国内参展团、特邀买家旅游资源考察要求: 提供≥90人国内参展团、提供≥400名境内外特邀买家桂林市区或周边旅游资源考察全套服务(含景点门票、交通、食宿、保险、翻译、陪同等),方案经采购人组委会审定后严格落实。买家考察不得与采购人组委会其他口径邀请买家考察人员重复”。

(四)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项“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第(一)款原为:“() 各服务年度内如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新冠、流感疫情等),中标人需按国家、当地政府出台的规定及政策相应提前增补应对措施并提供可行的服务(防疫)方案”。

现相应更正为:“(一)各服务年度内如出现特殊情况(比如新冠、流感疫情等),除采购人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停止举办博览会的以外,中标人应按国家、当地政府出台的规定及政策相应提前增补应对措施并提供可行的服务(防疫)方案” 。

(五)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项“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相应增加如下“现场办公要求”:

“现场办公要求:中标人于展会开始前2个月指派1名总负责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点办公,于展会开始前1个月指派7个项目各1名负责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点办公,于展会开始前半个月派出各个项目核心工作组成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驻点办公”。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相应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44页第五条“权利保证”原内容废止;

现相应更正为:“1.乙方保证在项目搭建时所使用的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出现因材料不合格导致任何伤害事故的发生;2.乙方保证在项目搭建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不出现人身伤害事故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事故;3.乙方保证在项目搭建的过程中不会发生侵害他人任何知识产权的情形;4.乙方保证如在项目搭建及所提供的服务过程当中,出现任何与第三方的纠纷,应自行解决,且均不应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二)招标文件第44页第八条“违约责任”相应增加以下第35条相关内容:

3.乙方在项目搭建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因其不遵守相关规定,特别是防疫方面的相关规定,影响项目进展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4.乙方如有违反合同第五条情形的,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还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诉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

(三)招标文件第44页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原内容废止;

现相应更正为:“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按以下方式处理:鉴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江苏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主办方明确展会不举办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未支付部份的价款,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如甲方在终止合同之时,乙方已收取了甲方部份价款但未进行相关项目搭建准备工作的,乙方应将所收取的价款退回;如乙方已进行了相关准备工作的,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乙方应将尚有剩余的价款退回。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主办方作出不举办的决定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四)招标文件第44页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第2款原内容废止;

现相应更正为:“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招标文件第45页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原内容废止:

现相应更正为:“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 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合同义务。3. 因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等非甲方原因导致展会取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未支付部份的价款。4. 每一年度展会举办结束后,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1)乙方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约定支付剩余价款;(2)乙方服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求”中所列境内外招展组展、买家邀请任务指标完成低于80%),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不支付剩余价款;(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含主场搭建、现场管理及客商接待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价款”。   

三、时间、开标场地更正:

本项目更正通知(一)已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延期,现将上述时间相应确定为:

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68上午930

2. 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068上午900分起至930分止

四、开标场地更正:

本项目开标地点原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江苏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现更正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号开标室(江苏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更正理由:采购人来函要求。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康明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