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钢渣厂钢渣生产中转堆场棚化项目(项目编号:GQTGC202401101E)招标公告

广钢钢渣厂钢渣生产中转堆场棚化项目(项目编号:GQTGC202401101E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钢钢渣厂钢渣生产中转堆场棚化项目(编号:GQTGC202401101E招标人为江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江苏钢铁钢渣厂南面预留用地

2.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2800平方米(长160米,宽80米),其中堆场棚化面积约5800平方米,长×宽×高=145米×40米×13米(檐口高),挡墙高度出地面2米,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挡料墙、钢结构彩瓦封闭,内部堆料为钢渣(钢渣比重约2.4t/m³)。建设内容包括堆场棚化的钢筋混凝土挡料墙、钢结构彩瓦棚化全封闭、室内地面钢筋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室内设置雾炮降尘系统(均能实现堆棚全覆盖),堆场进出口硬化道路(连接至现有硬化道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及电气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2.3计划工期:230日历天,自开工令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工期,直至工程投产使用。

2.4招标范围:项目发包人指定能源介质接点,承包人以工程承包交钥匙方式,承担发包人江苏钢铁钢渣厂生产中转堆场棚化项目的初步设计(包含基础桩基图设计、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节能专篇等)、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与供应、土建施工、设备基础、厂房、介质管道与主管网连接等工程施工,工程安装、人员培训、调试及竣工后性能考核达标并验收合格、培训、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工程内容。

工程总体设计、详勘、地形测量、土建施工(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厂房、设施建筑、设备基础等)供货、安装,调试,场地平整及回填(根据发包方交付的地貌情况,投标方需综合考虑)、水电、装修、暖通、消防、环保、排水、主干道与车辆进出口连接道路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最终需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及功能考核值,缺失部分发包方不再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1 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场地道路、设备(工艺配合)、管网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交通设施、平场、基坑支护、编制各单体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各个阶段都应满足国家规范、满足《江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工程设计统一技术规定》规范,对设计深度的要求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业主提出的各项需求。

按发包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设计人应配合业主进行相关前期手续的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与配合招标人与建委、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的衔接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4.2 报建工作包括:配合招标人完成防城港市有关部门的报批及报建工作,完成报建及审批工作。

2.4.3 本项目平基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精装修(含软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对接到主干路)、综合管网、照明及其它附属工程)及水电气讯等为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4.4 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投标方负责红线范围内的地下所有管网迁移(如有),费用需投标人充分考虑,发包方不予另行支付。投标人根据现有场地合理安排布局,充分考虑需采取的防护措施。给排水管、电缆接入口由发包方提供;给排水管、电缆及铺设由投标人负责;给水、雨水排水接口在项目场地附近。

2.4.5 项目应按照《江苏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柳钢集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

2.4.6 工程施工用钢材、商砼指定使用柳钢自产的产品,本工程所用物资要求需按本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6条工程物资”规定执行。

2.4.7 工程必须选用高效节能设备,电机、风机、水泵、照明等主要耗能设备要使用达到国家能耗等级1级的产品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4.8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需具备上述必备资质要求。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近5年内未发生过钢构棚化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不少于1人。

注:①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经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并报相应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的执业资格)。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228日至2024 3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获取地点:康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缴纳费用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康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苏州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 0010 1370 0157 972

4.4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材料有: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获取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获取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现场缴费的无须提供);

4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参考格式如下,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无须提供)。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格式)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二、投标人信息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获取文件的汇款账号

 

收件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

 

电子邮箱

 

收件地址

 

注:上述格式仅供参考,但要求其提供的信息必须包含,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或未提供有效收件人联系方式的,不予办理获取手续;因此造成投标人无法按时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4.5 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投标人携带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获取。

2)邮件获取:投标人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广钢钢渣厂钢渣生产中转堆场棚化项目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将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公告4.4条款要求的全部材料后 2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注:当日下午5时后收到邮件的视为下一日收到。为核实投标人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是否成功,请投标人在发送电子邮件后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情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4326日上午 10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文件递交或邮寄文件递交

1)现场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出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在本公告5.2条款要求的地点现场送达投标文件。

2)邮寄文件递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EMS顺丰速运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将投标文件送达至康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并且投标人须盖章签署《邮寄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扫描件优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原件(无须密封)同投标文件一并送达康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5.4 投标人通过邮寄文件递交的,请在快递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编号,并且应预留邮寄投标文件行程的足够时间,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收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递交投标文件出示的材料不全或无效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江苏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江苏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gxygcg.ejy365.com/)、康明集团网(http://www.yzljt.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康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96

地址:江苏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

三区211-218

联 系 人:尹工

联系人:韦伟国、韦力

  话:0772-2595995

  话:0772-33106693310109

 

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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